2016年以来,三江县注重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选拔、管理干部的“主阵地”,将落实脱贫攻坚任务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激励全县广大干部全力投入脱贫攻坚。
注重“扶贫主战场+培养载体”,推动干部成长“攒把劲”
三江县把扶贫攻坚作为培养锻炼干部能力素质和选拔后备干部的“主战场”。采取“重点领域”“基层下派”“走出去”实践锻炼等方式培养年轻干部,有针对性的选派80多名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进驻脱贫攻坚专责小组锤炼,选派334人到167个行政村(社区)担任“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127人进驻86个贫困村担任脱贫攻坚突击队,初步打造形成“1+1+1+”脱贫攻坚干部培养模式,推动干部成长“攒把劲”。
抓实“扶贫领域+纪实管理”,树立正确用人“风向标”
坚持从严要求,健全监督机制,落实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度,创新“1234”纪实法(即一条主线:以干部选任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为主线。两个符合:一是符合程序;二是符合事实。三样突出:一是突出重点;二是突出责任;三是突出长效。四项公开:一是坚持政策公开;二是坚持程序公开;三是坚持信息公开;四是坚持结果公开),建立干部提拔全程纪实档案。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完善干部选任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监督工作监督员制度,使程序和纪律成为选任干部的有效屏障。实行“一季度一联查、每半年一考核”。通过随机抽查、走访座谈、电话了解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工作不力、不负责的干部实行召回。结合三江实际,建立健全三江县工作队员、派出单位和进驻乡镇领导责任捆绑机制,把县级工作队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镇补贴和驻村生活补助的依据,并作为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履职“缺位”的直接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直接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是后备干部的直接取消后备干部资格。2016年以来,先后对11名在扶贫攻坚不胜任现职和不适应现职的第一书记进行了调整。
突出“联席审查+脱贫实绩”,把好选人用人“入门关”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等制度,制定出台《三江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规定》《三江县脱贫攻坚队伍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在过去由纪委、组织、公检法、审计、信访、计生等部门组成联席审查问题的基础上,新增扶贫主管部门作为“联席审查”小组成员单位,坚持把脱贫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将干部提拔与脱贫实绩直接挂钩。在考察提拔干部之前,突出由所在单位和县扶贫办出具《脱贫攻坚现实表现意见表》,全面考准考实考察对象的精准扶贫实绩。2017年以来,共提拔科级干部16名,全部听取扶贫部门的意见,并且大部分的提拔对象都是在扶贫攻坚一线有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强、成绩突出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