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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流程
 
发布日期:2010-06-22

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一)党组织设置的原则和要求

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组织设置的原则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

《党章》对党组织设置没有提出具体的人数要求,但在中组部有关文件上对党组织的设置提出了党员人数要求,具体是:

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2)有正式党员50以上、不足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个支部委员会。

3)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即党委。

4)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临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但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二)建立党组织的程序

建立党支部要经过四个步骤:

1、向上级党委递交建立党支部的请示。其内容包括3个方面:(1)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2)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3)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和委员的设置方案等。

2、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委会。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支部委员会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这里要注意三点:(1)选举时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2)选举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3)必须实行差额选举。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工作分工。

这里要说明的是,党支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中组部有明确规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超过7人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3-7人。党支部委员会可设组织、宣传、青年、纪检、保卫、统战委员,委员设置根据党员人员和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而定。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开会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等。

    二、党支部的选举工作

    (一)党支部选举的内容

    党支部的选举主要有三种类型:按期改选本级党支部委员会;补选本级党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下面,简单介绍这几类选举的内容。

    1、按期改选本级党支部委员会

     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3年。一般情况下,支部换届要按期进行;如果理由正当,情况特殊,提前或延期换届也是允许的,但必须写出报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拖延换届选举时间。

2、补选本级支部委员

一般是指在换届选举后,委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支部工作,从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补选委员(必须差额选举)。在补选前,必须先提出增补意见,待上级党组织批复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此外,在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时,党支部书记因故调离,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3、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应注意两点:一是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二是被选举人不限于本支部范围的党员,只要是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内的党员都可以被选为代表;三是代表一般应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在选举前,可根据上级党委规定的代表条件和名额,由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候选人,然后支委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候选人数要多于应选人数的20%,最后提交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二)党支部选举的要求和基本原则

    党支部选举的要求,就是《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党内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实现这一要求,必须遵循党内选举的三项基本原则:

    1、选举权平等的原则。每一个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在党员登记中被不予登记、暂缓登记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持党员临时关系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临时所在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在党支部选举中,

除了选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可采用等额选举外,其余都应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的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无记名投票,即选举人在选举时不公开姓名的投票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使选举人不受被选举人在场等因素的影响,免除顾虑,真正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人。

    3、严格执行选举工作纪律的原则。党内选举,要严格遵守《党章》、《准则》、《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纪律。一经发现违反选举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关党组织必须及时制止、纠正和认真查处,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三)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党支部的选举主要有三项内容,即党支部换届选举、补选党支部委员、选举党代表。由于时间关系,在此重点讲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党支部选举的主要程序,分为选举前、选举中和选举后三个阶段进行。

    1、选举前的六项准备工作。

    (1)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换届选举前,支委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作出换届的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本届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二是提出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经上级党委批准后,即可进行选举的其它准备工作。

    (2)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

议,就如何起草报告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提出下一步支部工作的打算,反复修改完善后,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二是大会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必须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确定候选人:第一种是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第二种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再由支委会集中党员的意见研究确定。

    (5)制定大会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顺序;选举方式等等。选举办法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预选产生的候选人可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选票要加盖支部印章或代章。

    2、党员大会选举的七项程序。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选举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当实到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的五分之四时,则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宣布无效。

    (2)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经全体党员讨论通过后,一份报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归入党支部文书档案。

    (3)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在大会正式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支委会提出建议名单。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本届支委会成员和下届支委会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并如实地介绍候选人的推荐过程和每个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如果党员提出询问,党支委员会要向党员作出必须的说明和解释;也可以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和说明,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5)分发、填写选举。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票数,使两者相等,然后将选票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并向大会报告分发选票情况。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填写选票要注意五点:一是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二是选举人因故不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三是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四是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五是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6)投票、开票箱。投票前,工作人员要当众检查票箱,确认无误当众封箱。投票顺序是先由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

    (7)计票判断当选人。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据此统计每人得票数量,再按规定判断当选人。第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第二,被选举人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为当选。第三,如果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第四,被选举人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只需补选缺项,不必全部另选;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3、党员大会选举结束后的工作

    (1)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书记、副书记,进行委员分工。

    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通过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酝酿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委员分工;需要通过的其它事项。二是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的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三是监票人要从不是书记、副书记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通过。四是书记、副书记一般实行等额选举。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及时通知各党小组和全体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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