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鱼峰动态 基层党建 人才工作 干部工作 主题教育
  当前位置:首页 >> 远程课堂 >> 文章内容
 站内搜索
最新新闻
· 第二批主题教育中,各地将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 “四下基层”彰显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和实践伟力
· 【媒体看鱼峰】以“积分制”提升乡风文明
· 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些关键点
· 习近平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 石小松主持召开十一届区委第70次常委会(扩大)会议
· 习近平在江西考察
· 我区举办机关离退休党组织党建工作部署暨支部书记(支委)党务知识培训会
· 鱼峰区建立后备干部“轮岗换位”制度
· 鱼峰区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
热点新闻
发展党员的原则和步骤
 
发布日期:2010-06-22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1、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或另立标准;

“保证质量”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当前我市在“改善结构”这方面的工作任务较为繁重。

“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其核心是保证质量。

2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是:入党自愿,个别吸收。

 

二、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因为只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发展新党员才有较充分的选择余地,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才能真正得到落实。党支部要从以下3个方面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加强对党外群众的教育和引导。一方面,党支部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党的主张,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党外群众了解党的纲领、宗旨和任务,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增强他们争取早日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感和紧迫感。另一方面,党支部还应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当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那些政治觉悟较高,表现较好的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上来后,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要及时研究,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入党人: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小组推荐(团员经团组织,具体见“推优育苗”表),支委会(不设支委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确定为培养对象的申请入党人。发展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同阶段所遇到的带有特定涵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明确的称谓区别,也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正确的理解是: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是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准。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从以下6方面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1)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表格说明)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它活动,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3)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口头和书面均可,要求经常性,尤其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认识态度和立场。

(5)党支部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每半年至少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鉴定。

(6)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居住地)变动,党支部应及时将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情况,负责地介绍给新单位的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连续计算。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训、政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基本符合标准的,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经集体讨论,可以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不能放松对他们的培养、教育,而应当对他们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党支部要着重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内容。一是审查个人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二是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

    (2)政治审查的方法。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材料,找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相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意,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

    (3)函调或外调手续。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函调或外调手续。第一,县(团)级或相当于县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均可相互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第二,县(团)级以下单位的党组织,需要调查证明材料或接待调查证明材料时,不论函调或派人调查,都必须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第三,发函调查证明材料,一律使用19792月中组部等“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和调函回信。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

    (4)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材料。一般应包括:本人简历;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调查的结果;结论意见,对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的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其入党。

2、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1)集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2)集中培训的内容。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作为学习的辅导教材。

(3)培训的组织领导。对发展对象的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通过县(市)党校或其他基层党校进行集中培训。(如市直机关工委党校每年都举办2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没有经过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训教育考察,党组织对其进行了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确认其符合党员条件后,即可考虑接受其为预备党员。

党支部在吸收预备党员时应做好以下6项工作:

    1、为发展对象明确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必须有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其他党员担任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或者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要求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如果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介绍人,一般情况下不能约请自己亲属。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个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情况下,不是本单位党支部不宜做其入党介绍人。

    2、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委同意。这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必要措施,也可避免填写了《入党志愿书》却因条件不成熟或某些情况不清楚未被上级党委批准,而给发展对象造成思想负担的情况。

    3、征求群众意见,与发展对象谈话。支委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4、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要进行认真审查,经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的考验等。(2)审查本人的经历、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填写是否清楚,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附有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与本人所述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有政审综合材料。(3)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记录(即培养考察登记表、集中培训考试成绩单等),审查党小组和团组织的推荐意见。(4)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经审查,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简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时还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人数不足应到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要注意的是,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大会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申请人和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参加,但事已先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表决。<>表决时申请人不必回避。<>入党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反对票。<>若意见不一致,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人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如果讨论中两种意见的接近,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6、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批。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参看发给大家的例文)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超过6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必须注意的是:(1)党总支不能审批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新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2)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委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年。在一年的预备期中,党支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进行入党宣誓。组织预备党员宣誓,应注意以下问题:(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举行。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2)预备党员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委批准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不要拖得太久。(3)入党宣誓仪式一定要严肃认真。

    2、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让预备党员参加过组织生活,通过多种形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每委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要人谈话。这里有两点要明确:(1)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2)预备党员不能评为优秀党员。(3)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党支部应将教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新单位的党组织。

3、及时办理转正手续。预备党员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基本程序是:本人提出书记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期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应当指出的是,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4、发展党员公示制

1)公示的对象和内容

在发展党员过程中需公示的对象和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考察期满的预备党员均为公示对象。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是:以支部为单位,将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历次申请时间、职业和职务等情况公示。二是培养情况公示:把公示对象列入组织培养的时间及培养人或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的情况公示。三是入党条件公示:主要是将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党员义务公布出来,让党内外群众按要求衡量公示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四是发展程序公示:将发展党员的有关环节向党内外群众公布。五是吸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结果公示:将召开支部大会时间,应到会党员,实到会党员,表决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同意转正的结果等情况公示。

2)统一公示时间和形式

公示的时间:在召开支部大会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3)公示的形式: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基层党委的领导下实施。采用告示形式在农村村务公开栏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栏或政务、厂务公开栏内公示。在公示栏旁设立公示意见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4)公示结果的处理办法: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对公示对象的问题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进行反映,举报问题一般要求署真名。如无群众举报,则可经所在党委批准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公示对象的入党问题或转正问题进行讨论表决。如有群众举报,则由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对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和答复。

 


上一篇: 鸣翠社区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 下一篇: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流程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主办 | 鱼峰区县委组织部承办│电话:2825584 |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邮编:545006 | 桂ICP备2021006142号-5 | 桂公网安备 45020302000080号
©2007-2016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