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5日,享有“广西最年轻市长”之称的李水明被“双规”,后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一位才华横溢的青年领导就此停止了前进的脚步,令人唏嘘,让人痛心!
在“双规”期间,李水明在《我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反思》中写道“想在我这个岗位上,在土地上做文章,谋取一点私利,太容易了,非常容易!”
李水明和一大批县级党政“一把手”纷纷落马的案例道出了当今官场一个不争的事实:很多优秀的党员干部,并非刚走上领导岗位就开始腐化,而往往是在官越做越大、监督越来越少,而胆子越来越大后,才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干部身处改革开放的第一线,肩负着现代化建设的重任,有时难免会出现思想上的偏差和工作上的失误,这跟人的成长一样,也需要来自党内外的监督,以便及时改正缺点,弥补不足。监督是一种关心爱护,是对干部负责的体现。
李水明有一对好父母。在担任领导干部初期,有一次李水明回家扫墓,他特地准备了几万元钱,想把祖宗的墓大肆修缮一番,真正做到光宗耀祖。没想到,他的想法当即遭到了父母的批评和指责,最后只让他花了200元钱,在祖墓前立了一块石碑。
李水明的妻子自他当上领导干部后,经常劝他,当官者绝不能贪钱,同时明确提醒他:别人送来的“红包”和礼品一律不能收下。为保证李水明能做到清正廉洁,逢年过节她将那些上门送礼的人一概拒之门外。有一次看到他收“红包”,哭着叫他退掉。
但是,父母的教诲和妻子的眼泪并没有拉得住滑向罪恶深渊的他。随着李水明官越做越大,在权钱交易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倘如此刻我们有科学完善的监督体系,在一个干部偶有不健康的思想苗头时,就能 “治病于未发之前”,及时进行教育,敲敲警钟,讲明利害,防微杜渐;或者能在其走得还不算太远时, “治病于初起之时”,严肃批评,给他拉拉袖子,打打招呼,令其悬崖勒马,可能很多人都不会走到最后的下场。
从近年来的一些腐败案件中不难看出,一些党员干部逐渐走向犯罪,蜕化变质为腐败分子,是因为他们意识不到监督的重要作用,因为忽视监督甚至拒绝监督,因为在关键时刻逃避监督,最后付出惨重的代价。直到落马,他们才意识到监督的重要性,后悔当初没有接受监督。在我们党的历史上,通过监督活动,处理过一些脱化变质的腐败干部,也曾经挽救过一批犯过错误又勇于改正的干部,发现并选拔过大批的优秀干部。监督,既是严格要求,更是关心爱护。
记得大贪官李真也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如果当初在他刚刚开始收受贿赂时,有人能够及时地提醒他,甚至能够有效地监督他的行为,那么,他就不可能造成后来那么严重的后果。其实,从山东泰安原县委书记胡建学事后的忏悔中,也可以说明这个对于某一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监督缺陷的问题。他说“官当上他这一级以后,就没有人监督了。”言下之意就是,官当到像他这一级别的人,自己就可以随意做任何的事情,而其他的人不仅无法而且也是不敢监督他行事的。因为即使有来自上级的监督,但是,由于现行体制上的种种原因,则常常是显得鞭长莫及。因此,当上级知道以后,则常常是已经酿成惊天大案了。
笔者以为,对于领导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也许就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腐败现象之所以出现“前腐后继”的最根本的原因。其实,事实已经证明,而且将继续证明,对于多数人来说,没有人监督的权力,迟早都是要走向腐败的。因为在这个世界上,真正能够一如既往地做到严于律己而不受外界诱惑的人,毕竟还是极少数的。这应该说是人的本性所决定的。所以,邓小平同志才一针见血地说,一个好的制度,即使是坏人也不敢做坏事,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制度,那么,即使是好人也会变成坏人的。因此,如何加强对于党的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建立一种让领导干部不敢贪也无法贪的有效制约机制,并且让各种已经出台的监督制度和措施能够真正地落到实处,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亟待解决的一道难题。(市委党员电教中心 池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