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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炼时代好干部的自信与定力
发布日期:2014-05-06   |  来源:柳州日报   | 字体大小:【
    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其素质的高低、发挥作用的情况,是我们事业成功和社会进步的关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带来的新经验新成果充分吸收,改进完善了新形势下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约束力,是我党选人用人的总章程。
   
   《条例》在制度设计的细节之中凸显导向,体现了我们党对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的自觉自信。修订后的《条例》,将我党十多年来干部工作的丰富经验,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成果制度化、细节化、创新化,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新导向。比如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在干部任用第一环节增设“动议”一章,将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拒绝“凡提必竞”,对“破格”“裸官”以及被问责干部的重新“复出”进行严格规范等。这些具体细微之处,展示了传承和创新的相辅相成,丰富了干部任用标准的时代内涵,使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加完备和透明,将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扬民主充分结合,大幅度提高竞争性选拔科学化水平,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增强了我们党构建科学有效选人用人机制的高度自觉和深刻自信。
   
    《条例》在贯彻执行的程序之中凸显规矩,体现了我们党坚韧的政治定力和作风定力。以贯彻《条例》为准绳,选人用人的重要性增加一分,制度的保证就要增强十分;干部工作的复杂敏感性扩大一分,制度的施行就要严实十分。这说明,规矩意识越深刻,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越成为打开制度生命力的“总开关”。要牵牢干部选任这个“牛鼻子”,必须提高对新修订《条例》的执行力。而铁的“执行力”要有铁的“定力”作保障,这是巩固干部队伍建设保持“生态循环”成果的关键因素。我们的政治和作风“定力”,正是源于党的十八大中强调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 、能力过硬 、作风优良 、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源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 、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源于对干部工作规律性的深刻认识。因此,新修订的《条例》对选拔干部要求更科学严谨,对管理干部要求更规范务实。
 
    通过制度创新,锤炼党和人民需要的时代好干部,我们有这样的自信、这样的定力。(城中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莫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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