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典型材料
近年来,三江县委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项要求,坚定不移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扩大民主、推行大公选、规范程序、加强监督,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努力建设一支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一是加强民主推荐工作。为不断发现和挖掘优秀年轻干部,我县紧紧抓住“推荐”这个关键环节,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把干部选任的“提名权”交给了群众,建立和规范民主推荐干部制度、干部考察实施细则、组织、个人和群众向党组织署名民主推荐干部制度等制度,我们采用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多渠道民主推荐干部,不仅征求乡镇、县级机关干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意见,还听取县分管领导对班子配备的意见建议和对干部的评价意见,同时还开展乡镇领导班子之间的互评工作。通过这些措施让 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 民主推荐优秀干部的工作当中,真正体现了党员意愿和群众意见的统一,真正做到了“在大多数人当中选人,选大多数人认可的人”,既扩大了群众的“四权”,又确保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的贯彻实施,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成为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发扬民主的“民心工程”。
二是强化任用干部科学决策。在任用干部的决策上,我县坚决执行县委常委会无记名票决制和县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会无记名票决制。对拟提拔的担任乡镇党政正职,县直部门行政正职的领导干部,须经县委常委会、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从而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干部任用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三是完善干部“能下”机制。为建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努力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我县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职务到龄退位制、领导干部待岗制、建立干部诫勉制等制度,对年满50周岁的乡科级领导干部都退居二线,改任非领导职务。2008年以来,我县领导干部到龄退位的已有28人。对政绩平庸、工作有重大失误、搞班子内耗的领导干部,不再进行重新任命或降职使用,对年龄偏大或身体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对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免职处理。至今已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
四是改进干部考察任用方式。近年来,我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在干部考察任用上,制定《三江县乡(科)级领导干部考察任用实施细则》,实行了干部考察员制度,在全县范围内聘请了熟悉组织工作的35名干部作为干部考察员。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对干部考察实行“五公开”制度,即公开考察对象、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和联系方式等,以张贴公告和电视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考察对象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群众举报、信访渠道获得的信息,对反映线索具体的问题都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做到件件落实、事事查清,使干部考察工作逐步完善,更加贴近群众,体现民意,真正将群众拥护、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提拔调整到了重要岗位上任职,确保了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五是建立干部监督渠道。为切实改变对以往干部重任用、轻管理的现状,我县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干部监督员制度,我们在全县范围内聘请了34名具有代表性的干部群众作为干部监督员,通过定期填写意见反馈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及时搜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存在的问题,对干部进行民主监督。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做到考察与审计相结合,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财务收入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到目前为止已对3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审计。
六以交流任职增强领导班子的活力。我县制定了《关于加强干部交流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干部交流的有关问题,坚持以培养锻炼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为目的,根据干部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回避性交流、调整性交流等多种方式,有重点、有计划地抓好干部的交流工作。几年以来,全县乡(科)级领导干部交流人次达488人次。(三江县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