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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四项措施”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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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30
| 来源:鹿寨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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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鹿寨县聚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坚持以“四项措施”为抓手,大力实施村级集体经济“20万+”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注重带动引领 壮大“头雁”队伍 创新设立乡村振兴带头人“金鹿奖”和乡村振兴突出贡献者“银鹿奖”,分别将集体经济年收入达10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列为“银鹿奖”和“金鹿奖”的硬性评判指标,结果参照当年度优秀等次的县直单位副科级领导、科员基本绩效分别核定“金鹿奖”“银鹿奖”获得者年度绩效待遇。同时从集体经济年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中选树培育22名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头雁计划”村级党组织书记,提升其月基本报酬至4000元。激发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的活力,为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金鹿奖”获得者寨沙镇古木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肖建清指导种植食用菌 实施资源力量大下沉,激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动能。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争取各类财政资金超1.3亿元,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小型项目下放,今年以来,下放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型项目46个,涉及资金805万元。成立了由1190名鹿寨籍在职在编干部组成的乡村振兴“回乡工作队”,利用节假日时间,回到出生地、成长地,研究家乡产业发展,为家乡发展添砖加瓦。通过将资金、项目、干部资源等向乡村下沉集聚,为乡村振兴注入新鲜血液,提升“输血”质量。 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推动集体经济的有力抓手,引导各行政村利用资源优势、地域优势、文化优势,紧紧依托桑蚕、中药材、水稻、林木、文化旅游、螺蛳粉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逐步形成了“有代表、有主导、有特色、有优势”的集体经济格局。截至11月30日,全县完成换证赋码的112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均达5万元以上,其中有86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79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7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突破50万元大关。 率先在柳州市成立农村集体资产“三资”监管平台及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实现县、乡镇、村三级联网,形成集统一信息发布、项目撮合、产业帮扶、农特产品产销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综合要素服务体系。有效盘活农村“沉睡”集体性资产,规范了集体产权交易行为,推动集体资源资产进场流转交易项目“应进必进”,从根本上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截至目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累计线上挂牌182宗,已成交项目58宗,其中村级集体经济项目32宗,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302万元。 ▲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为顾客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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