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加强社会管理,提高村(社区)自治水平,推动基层服务功能建设,增强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能力,建设美丽、和谐、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从2015年起,鹿寨县每个行政村(社区)将新增1.5万元社会事务管理经费。专项经费由市财政统一下拨。
据了解,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经费将用于改善农村群众的社会公益需求,主要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基础设施维护、群众文体公益活动、特困群体的临时帮扶等惠民项目提供物质保障。经费实行一年一拨,一年一结,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经费的列支,需严格按照“三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即:经过群众建议、村(居)民委会议商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形成的决议和实施结果须公示。使用明细将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通讯员:吴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