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投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鹿寨县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国有投资企业领导人员。
一、指导思想
公开招聘县属国有投资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20字”要求,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加大招聘县属国有投资企业紧缺人才和优秀领导人员力度,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投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增强企业领导班子经营管理能力,为鹿寨县实现“三个建成”提供有力保证。
二、招聘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国有投资企业领导人员正职(董事长、总经理)和副职(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详见附件2)
三、报名条件和资格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包括非公企业)等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
2.业务工作基础扎实。有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
4.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
(二)资格要求
1.学历与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经济、金融、财务、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历、经历及技术资格。
2.工作经历、职级与职称。
(1)报考企业副职及以上职位的,必须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
(2)报考企业正职职位的,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应担任正科级(或比照正科级管理)职务或副科级(或比照副科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属企业人员的,应具有相应层级总经理或副总经理2年以上任职经历,其职级主要按照企业规模大小、企业的管理层次来确定。
(3)担任企业董事长职位的需为中共党员;担任企业总工程师职位的应具备工程类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年龄。报考企业正职岗位的,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6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企业副职岗位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其他。持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四、薪酬待遇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正职领导薪金年收入约为20-25万,副职领导薪金年收入约为16-20万,具体按《鹿寨县国有投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招聘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这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五个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30日下午18:00时。报名人员可直接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通过信函方式报名的,报名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收达时间为准)。报名者须填写《鹿寨县公开招聘县属国有投资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有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的,须于报名截止时间一周内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接受审验,逾期未提供报名材料进行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任用资格。
此次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鹿寨县委组织部负责,经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
(二)面试。由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有关行业专家和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组成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领导经历、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方面,结合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进行人岗相适性评价,分别按照报名正职职位和报名副职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企业管理知识等方面与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当日公布成绩。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出现并列时顺延)。
(三)考察。考察对象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由组织部门依据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前要发布考察预告。考察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考察资格,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经考察没有合适人选的,将该职位空缺。
(四)讨论决定。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对象的面试、考察等方面的情况,把握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选人的要求,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五)公示任职。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人选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
未尽事宜请向中共鹿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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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鹿寨县委组织部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