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依法治国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法治中国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说易行难。如何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到实处,是所有国人,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笔者以为,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宏大进程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各要素中的核心。不遗余力地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当下我们急需加强的“短板”。
当前,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信访不信法”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冲击着法治的统一与权威,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究其原因,除历史的、民族的、文化的原因外,法律运行过程中的“有法不依、违法执法、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不良现象,加剧了公众对法律价值的质疑,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一起违法行政事件或者司法腐败案件对公民法制观念的影响,远远超过对其喋喋不休的法律灌输。政府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改变长期以来只重视国家、集体利益的保护,而轻视个人利益的做法,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强化公民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感,从而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和行为准则。
各级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社会主义法治能量的示范者。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是整个社会法治信仰的风向标。坚持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权力,不任意妄为、不违法用权,将每一个施政行为变为说服引导群众相信和尊崇法律的过程,将每一个公众事件变成展示法律权威和法治力量的最佳载体,从而推动法治中国持续坚定前行!(柳北区网友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