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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处理任前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0-06-23
     干部任前公示对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化、民主化程度,加强全社会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把好选人用人关口,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近几年,我们注意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对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推行干部任前公示,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关键。其关键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公示制取信于民的前提条件。公示就是公开干部任用意图,让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反映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表对干部任用工作的意见。而制度实施初期,人们往往存有疑虑,觉得一度带有神秘色彩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可能真正让群众参与,赋予群众的所谓民主权利一时还难以落实。在公示过程中,当反映的问题没有能得到认真处理时,一些群众就会对公示制失去信心,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实施干部任前公示制,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取信于民,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通过公示实现群众对干部任用的公认,提高党组织的威信。

 

      其次,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公示制落到实处的重要标志。干部任前公示要取得成效,建立制度是基础,落实制度是保证。我们判断公示制度是否落到实处,要看公示对象、范围、形式、内容、时间等等,是否周密、科学、严谨、规范,更要看群众对拟提拔干部的情况反映,能否得到认真处理。实施任前公示要做到,既把干部情况公之于众,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又接受群众的监督,防止干部选拔任用的失误。如果把任前公示,仅仅理解为公开、告示,广而告之,告诉群众干部任用的情况,忽视收集情况、处理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样的“公示”,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实质上并没有把公示制度落到实处,也无法达到公示的目的。

 

      第三,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公示制度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公示制度的各个环节都很重要,缺一不可,然而,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对拟任干部德才表现的评价,关系到干部任用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保证公示效果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调查处理问题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法、工作力度,无一不影响到公示的成效。任前公示要在较短的时间内,给群众以满意的答卷,就必须抓住调查处理问题这一关键环节,以对群众负责、对公示干部负责、对干部工作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制定调查处理方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要通过调查,产生正确的公示结果,为干部任用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消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创造条件,为教育、鞭策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打下基础。

 

      推行任前公示制,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关键环节,也是工作难点。我们应明确其重要性,端正指导思想,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工作力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工作规律,研究工作方法,努力提高任前公示制的实际效果。我们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方法上大致可以按如下几个步骤进行:

 

      1、分析问题,准确定性。

 

      对公示来信来访来电等多种渠道反映的干部情况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受理。受理情况反映后进行必要的审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在公示期满时统一汇总。汇总分析梳理情况的具体方法:先按问题的内容和性质分为五种情况,一是政治思想问题,二是违纪违法问题,三是工作作风问题,四是工作能力和水平问题,五是工作成效问题。然后再按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照干部拟任岗位的德才表现要求,分为必须调查核实的实质性问题,不必查证的一般情况。通过这两方面的分析,列表归类,能够对群众反映情况一目了然,把握问题的性质,抓住主要矛盾,较为准确地确定每个干部有待调查核实的问题。

 

      2、分配任务,调查核实。

 

      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工作班子主要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人员组成,可以分为三种调查组,第一种调查组,负责调查违纪违法问题,以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为主;第二种调查组,负责调查政治思想品德、廉洁自律、工作作风问题,以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为主;第三种调查组,负责调查工作能力、水平,工作成效等方面问题,以干部考察部门的人员为主。被公示的一个干部存在几种问题时,以主要问题确定调查组。各调查组要在公示期满较短的时间内(一般3至5天),运用纪检查案、干部考察等多种方法,完成调查任务,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提出明确的结论。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查清的,在调查期限结束时,也要汇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提出深入调查的建议意见。

 

      3、分类处理,反馈结果。

 

      将有关情况提交到有权机构研究决定正式任用方案。这时,一般可将被公示干部分为五种类型,进行分类处理。第一类,没有接到公示情况反映,或反映情况查无实据,问题性质对任职没有影响的,应当决定任用并行文公布;第二类,工作中存在问题,但经过限期整改后,对任职没有不良影响的,可以决定任用,暂缓公布;第三类,自身德才方面出现不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问题,决定暂不任用;第四类,问题性质影响干部提拔任用,又难以在短时间内查清,有必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决定暂缓任用;第五类,违法违纪情况严重的,取消任职资格,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在正式任用方案形成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公示结果的反馈工作,主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反馈,一方面通过任前集体谈话、诫勉谈话、个别交换意见等多种形式,向被公示人反馈,并做好被公示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原有公示渠道向群众反馈,公布任职人员名单和不予任用人员的数量和类型。对署名反映问题的群众,可作单独的反馈谈话。

 

      4、运用结果,指导工作

 

      运用公示结果,研究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培养、教育工作,强化干部管理,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法,进一步落实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等各项责任制,以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减少和消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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