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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12-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和柳州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激励各类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鹿寨县十佳专业技术人才”、“鹿寨县十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鹿寨县十佳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严把评选标准,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县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为推动鹿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注重品德、注重实绩、注重贡献的原则;
(三)注重在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和中青年中发现、表彰人才。
三、设定奖项
评选表彰活动设立三项“十佳”人才奖项,即:鹿寨县十佳专业技术人才、鹿寨县十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鹿寨县十佳农村实用人才。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资格条件
1. 在近五年的工作、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鹿寨县十佳专业技术人才:
(1)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科学技术类奖项之一的;
(2)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的;
(3)在正式认定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1部以上具有一定水准或创见性的专著,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4)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或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中起到重要技术指导作用并获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且荣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5)长期在农业第一线从事科技工作,为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好成果,得到同行和群众公认,并获得农业类市级一等奖或国家、自治区级奖项的;
(6)在教育工作中,教学教改成绩显著,教学水平或教学管理水平在县内享有较高声誉,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或获得优质课评比、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成果评比、教育教学论文评比市级一等奖或国家、自治区级奖项的;
(7)在文化、艺术工作中,成绩显著,个人作品在自治区级及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入选、展出4篇及以上;或获得本专业领域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8)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攻克常见疑难病症,在县内外有较高声誉,获得市级及以上医学科学技术奖项的;
(9)其它:在本行业、本专业有较高才能、技艺等,做出积极贡献,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2.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鹿寨县十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1)企业管理经验丰富。具有三年以上企业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等)工作经历或五年以上企业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积极、重要领导作用;
(2)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诚实守信,所在企业当年或上年度年利润达100万元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
(3)企业有一定规模和效益。年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收入高于我县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收入;近三年来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和环境等事故;
(4)企业管理理念先进,企业文化氛围浓厚,做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3.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鹿寨县十佳农村实用人才:
(1)在农业项目发展上有一定规模,或个人具有一定技能,产生较好效益,高于本地一般水平的生产规模和较高的收益,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 种植大户:种植粮食作物100亩以上,或经济作物20亩以上(其中:经济作物为糖蔗的,种植面积要达到100亩以上),或设施大棚5亩以上,或种植经济林50亩以上,或种植用材林100亩以上,或年均纯收入10万元以上的种植大户。
② 养殖大户:奶牛养殖2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300头以上,或肉禽常年存栏5000羽以上,或蛋禽常年存栏2000羽以上,或肉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或肉羊常年存栏100只以上,或淡水养殖50亩以上,或全年养蚕45张以上且蚕茧产量超过3800斤,或特种养殖产值100万元以上,或年均纯收入20万元以上的养殖大户、农村科技示范户主。
③ 农产品加工方面,服务面在一个乡镇左右,雇工5人以上,年产值大于50万元。
④ 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理、监事长以上成员,带动农户5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⑤ 农村经营人才:雇工5人以上,稳定经营3年以上,年产值50万元以上。
⑥ 农村经纪人:农产品年贩销值50万元以上。
⑦ 能工巧匠(包括技能带动型人才):带动5人以上,年收入是所在乡镇农民平均年收入的2至3倍。
⑧ 农民技术人员。主要是指除生产能手、经营能人和能工巧匠以外的各类农民技术员和农村各类协会中的技术人员,包括有发明专利或获市级以上科技推广类奖项的人员;或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能在实践中开展探索性的实验,分析解决技术中的某些难题,能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引进、推广新品种和先进技术,取得一定经济与社会效益,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群众认可度较高的人员。
(2)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在一定范围内带动周边群众发展生产、共同致富;
(3)群众评价好,热心农村公益事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评选表彰程序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从2011年12月上旬开始至2012年1月上旬左右结束,分七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2月上旬)。县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会议,对评选表彰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由相关单位在鹿寨电视台、鹿寨政府网、鹿寨视点等媒体上发布评选表彰活动公告,大力宣传评选活动的意义、要求、程序、步骤等。
 第二阶段:推荐初审(12月6日至12月15日)。按照民主公开、分类推荐、层层把关的原则,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方式由所在单位(乡镇)党组织审核材料后于12月15日前上报县委人才办(设在县委组织部),同一人只能参加一个奖项评选。推荐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及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鹿寨县“十佳”人才申报表》各一式两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电子照片、个人事迹材料和《推荐表》需报送电子版(邮箱:lzrcb9180@163.com)。
第三阶段:综合会审(12月16日至12月22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农业局分别牵头对初审上报的各类人才的专业水平、资格条件和材料真实性等进行评审,并征求纪检、公安、计生、财政、税务等部门意见,形成综合意见,召开县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按评选名额的1:2确定参评人选。
第四阶段:群众评议(12月23日左右)。由县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参评人选事迹材料在鹿寨政府网公开,接受群众投票和评议,依据投票结果综合确定拟推荐表彰人员。
第五阶段:讨论决定(12月30日左右)。由县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将拟推荐表彰人员提请县委讨论决定,确定表彰十佳专业技术人才、十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十佳农村实用人才,其余参评人选确定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六阶段:公示公告(12月31日左右)。将讨论决定的各类表彰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果等在鹿寨电视台、鹿寨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查实有不符合表彰条件的,取消表彰资格。
第七阶段:审批表彰(2012年1月上旬)。对评选出的“十佳人才”、“优秀人才”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后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评选鹿寨县“十佳人才”是我县人才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活动。评选表彰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县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和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评选表彰活动。
(二)深入发动,营造氛围。各乡镇和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条件和程序,动员各类人才踊跃报名参选。各新闻媒体要根据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做好跟踪报道和典型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三)把握标准,严格程序。各乡镇和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条件、程序要求,坚持注重品德、注重实绩、注重贡献原则,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把真正奋战在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的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出来,树立我县的人才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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