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性强则官德正,作风好则事业兴。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是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应该在制度执行和品行修养上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自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廉洁从政意识。要把学习《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政治学习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到原原本本地学、扎扎实实地学、坚持不懈的学,力求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努力做到应知尽知。《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进一步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廉政准则》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与坚强坚决的信心,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廉洁从政推动民主政治、社会发展的有力信号。为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赢得民心树立了标杆。只有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时,才能树立起党的威信和党的形象。廉洁从政,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二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党员干部只有时刻牢记这一根本宗旨,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淡泊个人名利得失,才能在权力、金钱的考验面前保持清醒和警觉,这是当好清正廉洁表率的重要前提。权力是把“双刃剑”,拥有权力,可以施展才华,建功立业,也可能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因此领导干部要经常警示自己,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是人民的公仆,只有执政为民的责任,没有任何以权谋私的权利。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所有决策正确与否的重要标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个人的根本价值取向,正确对待组织,对待群众,对待自己,常怀忧民之心,恪尽为民之职。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关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总是真心实意地办一些顺民心的实事、得民心的好事、暖民心的难事,不为名利所困,不为物欲所惑,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成为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三是要接受监督,做到正确用权。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是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天然屏障,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有力抓手。对领导干部来说,自觉接受监督,是加强个人党性修养的主要途径,是提升反腐倡廉能力的有效手段。要正确对待监督,把来自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看做是对自己的一种警戒、一面镜子。在接受监督上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不习惯转变到顺理成章接受监督上来,从不愿意转变到自觉自愿接受监督上来,从不适应转变到与自己密切相关,非接受监督不可上来。把习惯于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作为领导干部的一种修养、一种能力、一种气度和胸襟。
四是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并把它溶化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自我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的地方;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廉洁从政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作为一名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陈超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