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认真贯彻《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以“三要”为抓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个人事项要报告。制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将领导干部个人、配偶及子女的婚姻、婚姻变化情况,因私出国(境),房产、证券、股票持有等14类情况细化,本人亲笔填写报告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核,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上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报告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并联合纪委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凡出现漏报、瞒报、迟报甚至不报现象的,严格追究报告人责任,并连带倒查审签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考核不过要调整。制定《关于柳北区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责评议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全区乡镇、街道和机关各部门“一把手”进行公开考核,主要分为四个环节。一是“公开述职”,要求被考核的“一把手”在全区公开述职。二是“个性化提问”,即述职后由“两代表一委员”就征集到的热难点问题现场公开质询,被考核者现场答辩。三是由四家班子领导、党政领导干部、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干部、联系村(社区)班子成员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四是集中开展“考绩”活动。对被考核对象单位绩效进行考评,根据其一年的工作实绩给予评分。最终考核结果是按照测评结果、考绩成绩、述职答辩情况4:4:2的比例计算分值,受上级表彰的可增加相应考核分值。截止目前,我区共开展述责评议6批次,34名领导干部参与述责评议,其中33名领导干部通过考核,1名领导干部考核不过关,区委按照规定对他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履职不力要追责。出台《柳北区行政效能问责惩戒暂行办法》等制度,加大对问责干部的组织处理力度。由区纪委牵头,联合组织部、督查室定期到乡镇、街道和机关各部门开展巡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及时进行处理,打造干部“能进能出”的良好环境。2014年来因工作能力差、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4人;对思想滑坡、违纪违规的科级干部作出了撤职、免职处理的2人;在创建“清洁乡村“工作中履职不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人。(柳北区委组织部 梁承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