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柳北区坚持在强化机制建设、考核评价、落实从严、跟踪管理等方面下功夫,扎实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着力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政治生态。
强化机制建设,立好“下”的规矩。制定《柳北区行政效能问责惩戒暂行办法》,明确不认真履职、工作进展缓慢、作风粗暴等19种问责追究情形,以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取消评优等7种问责方式。区委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细化为能力问题不适宜担任现职型、心态问题不适宜担任现职型和身体问题不适宜担任现职型,明确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四种调整方式。研究出台《柳北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新担当新作为》和《柳北区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能上能下。
强化考核评价,搞准“下”的依据。通过区委巡察、专项督查、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等方式,对干部进行“立体画像”。加强与纪检监察、审判、检察等部门联系,听取“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以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对干部进行全方位“体检”,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提供可靠依据。2015年以来,联合纪委、财政、住建等部门,每年按10%的比例进行了抽查核实,共抽查185名干部,对存在未如实报告、漏报等情况的22位报告人作出了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的组织处理。通过区委巡察和扶贫领域等专项督查发现问现,约谈提醒干部87人。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提出调整建议26人。
强化落实从严,力求“下”的效果。认真落实到龄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等有关“下”的制度,建立健全新调整配备班子及新选拔任用干部跟踪回访制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严肃问责处理,坚决让其“下”来。认真组织开展科级干部队伍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状态不佳、评价反映不好、推进工作不力等不适宜工作的领导干部作出调整。近年来,全区到龄退休离任52人;任期届满改任非领导职务1人;因健康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15人;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8人;违纪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2人。
强化跟踪管理,做好“下”的保障。始终坚持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宽严相济、人岗相适的原则,对下的干部妥善进行岗位安排。针对“下”的干部,强化跟踪管理,实行“1+1”联系制度,确定由组织部门和其所调整到的部门负责人双重联系制度,一方面通过教育引导让其放下思想包袱,继续努力工作;另一方面注重在能力上加强培养实践,对改进明显、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选拔和调整使用。今年,4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由于工作表现突出重新任用到领导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