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柳北区在柳州市率先出台《柳北区年度考核“一票肯定”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年度考核“一票肯定”直接确定“优秀”等次工作,为在项目建设、改革创新、脱贫攻坚、维护稳定等一线领域奋勇当先、敢做善成的干部鼓劲撑腰。
一是明确范围名额。辖区各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区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均可参与认定。每年拿出5个左右优秀指标用于年度考核“一票肯定”直接确定“优秀”等次。直接确定“优秀”等次不占当年年度考核小组“优秀”等次名额,切实提高干部担当作为的思想自觉。
二是明确审核程序。相关单位通过组织推荐或干部自荐的方式提交推荐材料,组织、人事等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听取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由评议小组按1:2比例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后,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按1:1.5比例评定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区委常委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确保年度考核“一票肯定”直接确定“优秀”等次工作规范化。
三是明确认定条件。推荐人选不得存在年度考核办法等政策法规规定的不得评优情形,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脱贫攻坚、征地拆迁、项目建设、行业发展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改革创新中解决重大问题,在行业发展中成功打造具有重大影响的“柳北经验”;在创先争优中获得自治区党委、市委等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重大肯定,个人获得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表彰或授予重要荣誉。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获得“一票肯定”人选,将受到党办、政府办联合行文通报表扬,在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挂职锻炼时优先安排,干部调整任用时优先使用或推荐到重要岗位,同时,“一票肯定”人选该年度可享受上一级别领导职务的绩效奖励,最大限度释放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