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关键要立足于本职工作岗位,对于组工干部和组织部门而言,如何扩大用人的民主,提高用人的公信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显得尤为重要。
2008年起,鹿寨县委大胆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实施“公开推荐、差额票决,”即在领导职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打破区域、行业、身份的界限,以“公开民主推荐、资格审查、演讲答辩、定向民主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的方式,在公开、民主的过程中实现党委对领导干部的科学选拔和合理任用。鹿寨县公推制实施二年多以来,先后4次在568位推荐报名者中公推产生了团县委书记、糖办主任、信访办主任等4个部门“一把手”,人民检察院、卫生局、县审计局等23名重要部门副职和24名乡镇副职。
鹿寨县运用公推公选的方式,把一大批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同时,也发现了一批干部,储备了一批干部,一些落选者由于在公推竞选中展示了较好的能力和素质,很快被提拔使用。笔者认为,公推竞选领导干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百益而无一弊。这种干部选拔方式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既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机会,又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还能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一举多得,是干部工作创新的有益尝试。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角度上看,公推竞选这项制度创新的价值和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是激活了基层干部的内在活力,促进了基层政治文明建设。
这种“公推竞选”,对干部的思想观念、作风建设等是一次巨大的冲击,以此强化了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竟争意识,树立了“以公认识人才、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激发了干部的内在活力和动力,增强了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促使广大干部把时间和精力更多地用在工作上,用在自身的学习上,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这种“公推竞选”推出了责任感,选出了危机感,象这样选拔任用干部,关系再多不如竞争分数多,靠山再硬不如工作实绩硬,任何人说好不如群众公认好,从根本上断了“跑官”的路,封了“卖官”的门,破了“熬官”的梦。
在“公推竞选”活动中,坚持从扩大基层民主、增强公开透明度入手,切实落实广大党员和基层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党员和群众参与人数之多、范围之广、积极性之高都是空前的。这充分体现了宪法关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法治原理。同时,群众参与“公推竞选”的过程,也是接受民主法制教育、经受民主生活锻炼的过程,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政治文明建设。
二是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公信度,根本靠制度。“公推竞选”给每个人创造了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从源头上克服了“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可能带来的亲疏有别、视野内外等现象;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始终把多数人的意愿放在第一位,选上来的干部党委放心、群众满意;把竞争贯穿于全过程,在逐轮比较中择优,上者服众、下者服气;坚持阳光运作,从“几双几十双眼睛选人”变成“千百双眼睛选人”,有问题的干部根本上不来,给跑官要官者以釜底抽薪。组织部门也从单纯的“盘人头”中跳出来,摆脱了利益羁绊,解放了自己,赢得了信任,进一步扩大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当选者、落选者、制度设计者都在这个制度框架内找到了认同点,都信服这个制度,制度最终也成为抵制各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战斗武器。
三是改革并完善了选人用人制度,树立了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
据鹿寨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推制是委任制和公选制合理内核的有机结合,是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认可原则的有机统一。实行“公推竞选”的改革既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又在改革和完善用人选人制度上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比如,在改进候选人推荐提名方式上,把“公推竞选”的干部初始提名权交给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变“伯乐选马”为“众人选马”,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群众举荐、领导推荐等四种办法推荐初步人选,最大限度地让符合条件的干部进入组织视野。并经干部职工大会和县全委会议差额票决产生考察对象,再通过演讲答辩和县委常委差额票决等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任职人,这样的做法具有开创性意义;在拓宽组织部门了解候选人的渠道方面,同时使候选人能够广泛接触群众,展示自身才能,也使领导和群众对他们有了更为全面、直观的了解。
实行“公推竞选”,论的是真才实学,凭的是真干实绩,靠的是群众公认,那些喜欢“拉拉扯扯”、“跑官要官”的人没了市场。不少当选者坦言:“这一举措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有为才能有位,只要有本事、能干事,自然就会有位置。走后门、拉关系、混日子是没有市场了,苦熬苦等不如埋头苦干”。“这样做,不仅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了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了选用干部的准确性,而且还有效地促进了领导干部更好地把对上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结合起来,更加一心一意地为群众服务。”
四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力地转变了干部的作风。
在“公推竞选”过程中,始终把落实党员和基层干部群众对选任用干部的“四权”作为重中之重,把党的干部政策亮给群众,把任职标准和条件交给群众,把评判干部的是非优劣的权力还给群众,保证他们在各个环节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在推选时不定调子,不定框框,不搞任何形式的内定和授意,每位代表独立自主地投票,选出自己满意的干部。在回访调研时,广大党员和基层干部群众都深情地说:“上级党委公开、民主的‘公开推荐、差额票决’选出来的干部,我们相信他、拥护他、支持他,同甘共苦,一起把事情做好。”许多干部都表示,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真正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得更好。(冯证友)